湖南大学论坛|先为求是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(开放注册)
搜索
查看: 115718|回复: 3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求职咨询] 入职体检表应禁乙肝信息

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1#
发表于 2012-12-1 04:06:4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入职体检表应禁乙肝信息

   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议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内容应纳入《就业促进法》,详细结果应给体检者医疗机构泄露隐私应予惩罚,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。

    记者今天(12日)获悉,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已建议,交给用人单位的入职体检报告只应填"合格"与"不合格",细项结果只能给体检者自己或其亲属。

    检测结果只能告知被检者或直系亲属

    周洪宇建议,任何乙肝标志物检测的结果只能告知被检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。他还建议,依法必须进行的强制性体检包含乙肝标志物检测时,医疗机构可以出具“体检合格”或“体检不合格”的意见。

    泄露乙肝隐私最高罚10万元

    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各医疗机构保护、侵犯、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并应当对侵犯、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及责令改正,对泄露乙肝隐私的,可给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。

    应允许保险公司设乙肝相关险种

    周代表还建议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内容应纳入《就业促进法》;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开设与乙肝相关的险种。

    体检机构反应用人单位存歧视不应罚医疗机构

    针对周洪宇代表的建议,北京市体检中心和慈铭体检中心(原慈济)均表示,目前他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体检结果,均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。两个机构均认为,如实记录体检结果是医生的基本操守,罚款的提议可行性不强。

    慈铭体检中心潘家园分院院长崔其祥说,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要求,体检机构不得擅自隐瞒体检者的病情。体检中心如实反映体检者的身体情况,这是对体检者负责的表现,也是医生职业道德的最基本体现。

    崔其祥认为,用人单位因求职者携带乙肝病毒而不予录用,是用人单位存在歧视,并不是体检中心的错误。对体检中心罚款的提议,是“罚错了人”。

    此外,记者从北京市体检中心了解到,目前本市只有对征兵体检、公务员体检和医药、餐饮、教育行业体检有明确标准。对一般行业并无硬性规定,即患何种病不可从事相关职业。因此,对求职者是否录用,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如何选择。(
2#
发表于 2012-12-1 13:20:41 | 只看该作者
刚入职,好好看看              
3#
发表于 2012-12-1 19:31:48 | 只看该作者
好的,一定好好学习              
4#
发表于 2012-12-2 01:44:35 | 只看该作者
谢谢分享经验,不错              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(开放注册)

本版积分规则

手机访问本页请
扫描左边二维码
         本网站声明
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,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!
站长联系QQ:7123767   myubbs.com
         站长微信:7123767
请扫描右边二维码
www.myubbs.com

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湖南大学先为求是 ( 琼ICP备10001123号 )

GMT+8, 2024-4-20 06:29 , Processed in 0.056132 second(s), 14 queries .

Powered by 高考信息网 X3.3

© 2001-2013 大学排名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